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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管理项目教师公派出国

作者: 时间:2013-11-22 点击数: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等国际交流合作处管理的项目,教师出国进修需在人事处备案。其备案程序如下:

一、教师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备案及请假手续:

1.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山东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进修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

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二、按期回国:

按期回国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

1.教师返校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

2.护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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