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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流程

作者: 时间:2013-10-22 点击数:

一、申请博士培养计划

1.人事处发布申报下一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的通知。

2.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把审核汇总后的下一年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报人事处。

二、签署博士培养协议

教职工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携下列材料至人事处办理在职读博手续:

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协议上签字)。

2.录取通知书、对方高校的博士在职培养三方协议

3.如需脱产学习可一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脱产学习结束后办理返校手续

1.脱产学习结束,需两周内回所在单位报到。

2.持单位出具的回校证明至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取得博士学位后登记备案

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

五、其他

1.具有科级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如需脱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2.考取统招博士需提取档案者,在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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