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博士培养计划
1.人事处发布申报下一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的通知。
2.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把审核汇总后的下一年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报人事处。
二、签署博士培养协议
教职工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携下列材料至人事处办理在职读博手续:
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协议上签字)。
2.录取通知书、对方高校的博士在职培养三方协议
3.如需脱产学习可一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脱产学习结束后办理返校手续
1.脱产学习结束,需两周内回所在单位报到。
2.持单位出具的回校证明至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取得博士学位后登记备案
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
五、其他
1.具有科级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如需脱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2.考取统招博士需提取档案者,在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移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