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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筹经费国内进修程序

作者: 时间:2013-11-07 点击数:

一、申请自筹经费进修

教师个人提出进修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申请脱产进修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进修手续

经学校研究同意自筹经费进修教师,收到国内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进修手续:

1.对方高校出具的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2.《山东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进修任务书》、《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协议书》;

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三、办理返校手续

返校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返校手续:

1.教师返校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

2.个人进修访学总结;

3.访问学者证书等进修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4.教师国内进修任务验收证明(所在单位出具,注明验收时间及参加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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