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从即日起,凡拟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必须纳入学校的培养计划,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批准。
申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博士毕业并在校工作1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前途:近三年发表A类文章2篇以上,或发表A类文章1篇并主持省级课题1项。
(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课题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工作思路清晰,预期工作成果明确、可靠。
(六)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转档案、不脱产。
2012年拟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开展博士后研究审批表》,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当前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审批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1月4日前报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舜耕校区,办公楼711室)。申请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请在《审批表》中将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进站后的研究计划填写清楚。
联 系 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82911165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