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1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校拟推荐2名,其中45岁以下的人选1名。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3. 院部推荐意见1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相关材料见附件或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5/69957734271902.htm)下载。
(三)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舜耕校区711房间)。
联 系 人:耿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82911165,88198886
附件1: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011年度).doc
附件2:附件2: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附件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