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我校将按照统筹规划、委托培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2014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申请博士后研究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报人原则上须在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热爱学校,学习期满后愿意回学校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教学、科研及管理业务水平较高,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非教学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在职申请博士后研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校工作1年以上;38周岁以上(含38周岁)者,可在博士毕业当年提出申请;凡我校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博士毕业后应按时返校工作,原则上不允许直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近三年在本专业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研究方向明确,研究课题符合我校主干学科发展需要,工作思路清晰,预期工作成果明确、可靠。
6.若申请脱产进站,必须是国家级优秀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学科水平位列全国前10位(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为准)的博士后流动站;必须保证在站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我校第一位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A类期刊1篇。
二、审批程序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或《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审批表》(见附件3),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当前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见附件2)和《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培养计划》(见附件4)。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报校领导及组织部审批备案。
3. 人事处汇总后,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计划,并报校领导审批。
4. 申请人被录取后,到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并签订协议书。
三、其它
1.学校鼓励教师报考省外“985工程”建设院校或中科院、社科院等高水平科研机构,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2.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和《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培养计划》及推荐人选申请表送交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dufersc@163.com。
联 系 人:王老师 耿老师
联系电话:82911165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xls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审批表.doc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教师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培养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