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截止2013年10月31日,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1.个人填写(10月23日-10月28日)
各单位通知教职工下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附件1)。教职工个人应按《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附件2)和《基础代码表》(附件3)要求据实填写,双面打印并签字确认后,提交本单位审核、盖章。
国内外访学、进修等人员,经本人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填报。
2.单位录入(10月29日-11月1日)
各单位汇总采集表(纸质版),录入《山东财经大学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附件4)后,请务必于11月1日前将《采集表》(纸质版)、《采集模板》(电子版)报人事处。
相关问题参见《模板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附件5)。
3.信息核对(11月2日-11月3日)
人事处核对各单位采集信息,对有异议内容返回原单位通知本人复核。
4.信息上报(11月4日-11月5日)
人事处汇总信息,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为了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进程,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省教育厅统一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做好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亮
联系电话:88525203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32房间
电子邮箱:rsczl@163.com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附件2: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doc 附件3:
基础代码表.doc 附件4:
山东财经大学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单位填写).xls 附件5:
模板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doc 附件6:
MSCOMCTL.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