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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派出国进修程序

作者: 时间:2013-11-22 点击数:

一、选拔程序

1.省教育厅“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等上级部门项目:人事处发布申报通知、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将推荐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批。

2.各单位外派进修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遴选,将资助人选报人事处备案。

3.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申请脱产进修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出国手续

教师收到外方邀请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出国手续:

1.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山东财经大学教师出国进修任务书》、《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协议书》;

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三、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教师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四、申办出国签证

各国要求的签证材料不同,所需签证材料请详询相应国家大使馆。

五、经费预支

项目经费在人事处的,教师可携带个人护照、签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经费借支手续。

六、出国后的管理

在国外期间,请与学校和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到驻地国大使馆报到。

七、返校手续

按期回国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

1.教师返校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

2.个人出国进修总结;

3.护照,签证;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出国进修证明材料;

5.教师出国进修任务验收证明(所在单位出具,注明验收时间及参加人选)。

项目经费在人事处的,三个月内至师资科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八、申请延期

确因研修需要需延期者,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延长进修期限只能申请一次,且总进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进修期间费用自理。申请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的延期申请及单位意见;

2.国外导师延期意见函;

延期函中须注明延期理由、导师对申请人前期研修工作的评价、延期起止时间。

3.延期意见函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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