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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派国内进修程序

作者: 时间:2013-11-22 点击数:

一、选拔程序

1.省教育厅“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等上级部门项目:人事处发布申报通知、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将推荐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批。

2.各单位外派进修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遴选,将资助人选报人事处备案。

3.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申请脱产进修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进修手续

教师收到国内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进修手续:

1.对方高校出具的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2.《山东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进修任务书》、《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协议书》;

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4. 项目经费在人事处的,教师可预支部分资助经费。

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须先至校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三、办理返校手续

返校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

1.教师返校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

2.个人进修访学总结;

3.访问学者证书等进修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4.教师国内进修任务验收证明(所在单位出具,注明验收时间及参加人选)。

项目经费在人事处的,三个月内至师资科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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