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鲁人职〔1997〕23号)
各市、地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在认真执行有关评聘政策、规定的同时,要增强透明度,强化监督机制,结合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和人事厅负责全省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受理全省的举报、投诉(电话:0531-6925055)。各市地、各部门负责本市地、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也要相应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各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对本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部署和总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扰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在科学合理设岗、严格坚持评聘范围、民主公开推荐评议、客观公正评审、竞争择优聘任、严肃认真考核等各个环节上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具体可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是否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否坚持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和统一步调。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否因人设岗现象;已设置合理的岗位是否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3.单位评议推荐工作是否贯彻了民主公开原则,严格做到公开岗位数额、任职条件、评议办法、申报人员述职、材料和最后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推荐结果是否公正合理;被推荐人员是否符合评聘范围,其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是否贯彻了客观公正原则,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量化赋分的评价方法,各项条件标准、分值确定是否合理;测试答辩、标准条件掌握、投票表决等方面是否公正、公平。
5.聘任工作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否采取了单位择优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竞争应聘的双向选择措施;聘任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任期确定是否合理,是否签订聘约;颁发聘书、签订聘约、任期开始与单位行文公布的时间是否一致;考核工作是否严肃认真,其它聘后管理工作是否严格。
6.整个评聘过程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不符合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要求,不利于人才开发与培养、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与使用的问题。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机构)检查、单位和评审委员会自查、群众检举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组织专人(或检查组),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各事企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规定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重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呼声,注重广泛听取广大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特别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三、问题处理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干扰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按党纪、政纪规定严格处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就由那一级负责处理,不得将问题和矛盾上推或下卸。
山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