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一、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阅档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二、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只批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用毕后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四、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能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抽烟。

五、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Copyright© 2022 山东财经大学 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