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评审表格并提供各种申报材料。
二、评议推荐
1.各有关单位组织专人审核并公示评审材料。
2.进行民主评议。
3.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照评议结果排序,在本单位公示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核
1. 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教学工作获奖等情况,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的教学工作量统一由研究生部审核。
2. 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情况。
3. 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的综合审核。
四、评审
学校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评审。
五、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任
经校党委研究后,学校发文聘任。
七、办理、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