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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工作流程

作者: 时间:2013-10-30 点击数:

1.处级机构由人事处提出论证报告,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
2.科级机构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学院、教辅部门下设的系、教研室、研究所等机构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此类机构不设行政级别。
4.以学校冠名且无行政级别的机构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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