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鲁财综[2013]89号《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济财综[2016]10号《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凡属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父母为我校双职工,幼儿2016年4月1日(含)后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父母为我校单职工,幼儿2016年4月1日(含)后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165元/生/月。
三、保教费票据报销要求
(一)保教费票据开具要求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学校不受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幼儿园(所)等名义为其开具的票据。人事处负责审核职工基本信息,财务处负责审定报销金额。票据样式参考见下图:
图一:
(二)保教费票据备注要求
2021年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改革,改革后的保教费发票为“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发票,发票上没有备注具体的缴费期间,而保教费报销需按月计算可报销金额,因此,报销时除提供保教费相关报销票据(图一)外,还需提供幼儿园开具的保教费发票说明(见图二),票据上已备注缴费期间的,可不再提供此说明。每张电子发票需手写备注“此发票未重复报销”字样。
图二:
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请提前扫码填报个人信息,便于现场快速审核。
(二)报销单填写要求
1.职工本人将报销票据按照财务处的标准粘贴,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通用报销单。
2.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通用报销单封面“其他经济责任人”处签字;父母双方均为本校职工的,需共同填写一份通用报销单,父母双方所在部门、学院领导应在同一张通用报销单上“其他经济责任人”处签字。
3.职工本人需在报销单封面“经办人”处及每张发票上签字,父母双方均为本校职工的,需双方共同在“经办人”处签字。
4.报销单据封面右上角备注清楚职工工号、建设银行账号信息、开户行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人事处审核
职工本人携带能证明子女身份、年龄等情况的证件到人事处审核签字。
(四)报销单据投递
由职工本人将上述凭证按照财务投递要求投递至部门所在校区的财务处票据投递箱内。尽量在12月6日前投递完成,财务处将会对所投递单据进行集中分拣、审核、汇总方式批量处理。投递箱分别设在燕山校区、舜耕校区的办公楼一楼。
五、审核及报销时间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按年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年十一月,本次审核报销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1.人事处审签地点
2024年12月2日至4日,燕山校区办公楼426室
2024年12月5日至6日,舜耕校区办公楼204室
2.财务处投递箱地点
燕山校区:办公楼一楼
舜耕校区:办公楼一楼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