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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

各单位:
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2〕4号)规定,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二、申报推荐条件
符合《意见》(见附件1)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教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优先推荐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学术人才,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时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2年度首批拟选聘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0名。我校可推荐3名。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提交推荐报告,每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不能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报告须负责人签字。
2、《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1份。
3、相关材料1套。包括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
六、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舜耕校区办公楼711房间)。
联 系 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11165
电子邮箱:sdiersc@sina.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doc
  附件2:首席专家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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