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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8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政人[2013]14号)已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正式发文公布,根据相应规定和具体情况,现将考勤工作的若干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情况表》内容有所调整,请认真学习文件,按要求填报。各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情况,都要报送此表。

二、无论何种原因(因公或因私)缺勤,只要不能正常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都要据实填报,并在相应栏目注明原因。

三、自文件发布后,凡涉及缺勤的,都要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如实在考勤表中填报。

四、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勤情况关系到教职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发放,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于每月1日前准确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政人[2013]14号)及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办公系统或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政人[2013]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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