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费集中报销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费、在读期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图书资料费等相关单据;
3.与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所签订的博士培养协议(如协议遗失,请致电人事处查询确认)。
二、受理时间
9月11日~9月30日(休息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
舜耕校区办公楼1105室。
四、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88525203 手机:13706404966。
田老师 电话:82911164 手机:13210502799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