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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的订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订立合同协议
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单位,按照批复要求,组织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相应合同、协议文本;自筹经费支付工资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确定用工形式、合约类型后,组织签订相应合同、协议文本。具体程序是:
1. 当事人阅读有关文本后,向用工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书面申请。
2. 用工单位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协议文本的“签订日期”,请勿填写。
3. 用工单位将当事人书面申请和订立合同、协议文本等,报人事处汇总,转交法律事务室审核。
4. 合同、协议文本经法律事务室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合同、协议自学校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健全规章制度
各用工单位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含劳动纪律、内部分配及考勤考核等细则,报人事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当事人书面申请、合同与协议文本(均为一式三份)、《订立合同、协议人员名册》与规章制度,由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请务必于12月17日前报人事处。
《订立合同、协议人员名册》、规章制度的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sdufe_rsc@163.com
四、联系人
赵 亮(燕山校区办公楼432室 联系电话:88525203)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一三年十二月十一


  附件1:《劳动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2:《劳务协议》(示范文本).doc
  附件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4:订立合同、协议人员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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