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是所在学科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三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已经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2)。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须先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并由泰山学者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出具同意接收意见(附件3)。具有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申报前须先报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推荐人选汇总(见附件4,以推荐顺序排序)报人事处。
三、资助经费
1、资助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每人1.5万;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每人5万元。
2、选派人员在计划下达后,应自行联系或与所在学院共同联系确定研修单位,超过12个月未成行,教育厅将撤销资助。
四、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访学研修项目介绍
为加大对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积极支持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每年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接收访问学者。每位泰山学者每年可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教师可申报全职受聘我省高校及我校兼职聘任泰山学者的访问学者(泰山学者信息见附件5),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所在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2.经管学科所在单位推荐名额为2名;其他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限推荐国内访学项目。
各学院请于3月10日16:00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按推荐顺序排列,电子版请发wangfb@sdufe.edu.cn)及申报材料送人事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房间;舜耕校区 办公楼1105房间)。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911165 13706404966
田老师 82911164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1.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2.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 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
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5. 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
6.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
7. 已取得外语水平证书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doc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xls
附件6: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xls
附件7:已取得外语水平证书人员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