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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厅出台了《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对教师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外语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将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所取得的外语证书或专业语种原则上与访学目的国官方语言一致。
二、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日语(NNS);俄语(ТЛРЯ);德语(NTD);法语(TNF)。
(二)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
(三)参加雅思、托福或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四)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011年以来,我校已有66位教师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国际合作培养已成为我校教师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外语水平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对照以上要求提前做好外语水平的准备工作。



人事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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