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或拟聘专任教师岗位(含思政教师)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非教学岗位但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许条款: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一)本人申请
6月22日-26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体检
因我校近期进行了教职工健康查体,申请人员可至校医院根据体检结果在《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出具体检结论。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6月26日至7月3日,各单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测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目并签字(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和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参加)。各单位党委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在相关鉴定表格填写结论并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向教师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进行办理,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三)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项可查看《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附件4),如有疑问可致电人事处师资科(电话81669206)。
(四)7月7日前,各单位将申报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报至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由本人于7月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7、8)。
人事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ppt
附件4: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doc
附件5: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6:申报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xls
附件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8: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