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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1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山东财经大学(筹)2011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接此通知之日开始,到9月28日结束。
报名地点:
原山东经济学院 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 夏咏冰
原山东财政学院 舜耕校区办公楼710室 韩 雯
(二)报名程序。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工人考工人员花名册”登记后,送人事处审核。
2、对审核合格人员,人事处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填表字迹要工整、清晰,填写内容要详细、具体、准确。
3、符合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每人预先准备好1张一寸、2张二寸免冠照片。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二)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结束,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四、考核标准和费用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报名考务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五、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工作要细致、周密,防止出现各种纰漏,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11年工人考工人员花名册.doc

人 事 处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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