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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精神,我校可从一线教师中推荐1人参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与数量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选数量: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参加校内评选。

二、推选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民主择优推荐,并于201651010:00前,将《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1669206)。

人事处

201659


附件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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